快递新规包括物流。
国家邮政局发布了《快递暂行条例》,并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快递服务、快递安全、快递业绿色发展、快递业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物流作为快递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受到了该条例的约束和规范。
例如,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条例还规定了快递服务应当符合的标准,包括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邮件)的投递,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等。
因此,可以说快递新规包括了物流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