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住宅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45分贝、夜间35分贝;
2、居民、文教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50分贝、夜间40分贝;
3、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55分贝、夜间45分贝;
4、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
5、工业集中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6、交通干线两侧的噪声标准为白天70分贝、夜间55分贝。超过以上分贝数的声音属于噪音。
噪音扰民当事人可与噪音的制造者协商处理;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为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造成噪声环境污染的,还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