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有借贷的意思表示;
2、款项的实际交付。
出借人有借条在手,只能证明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没有款项交付这一条件是构不成借贷关系的。
但现实中确实有些人,为了面子也好,为了方便也好,直接将现金给了对方。金额小,拿着借条去起诉,法院可能会支持。但对于一些大金额的借贷,十几万、几十万甚至更高的金额,是很难得到支持的,需要其他证据来补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