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农村宅基地条例》规定,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买卖、租赁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政策要求宅基地必须属于农户,不允许通过买卖获得;对于已经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的,可以经过法律程序转让给他人;对于长期不使用宅基地的,可由村(居)委会收回并重新发放使用权。此外,新条例规定,在宅基地上建房的面积上限为180平方米,且不得销售房屋,只能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使用。新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强农村土地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