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付标准为800元。
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普通门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不计入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累计)。
最高限额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
报销比例
基层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90%。
一般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7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80%。
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所、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②特殊病门诊
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为800元。
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取消起付线。
最高限额
门诊特殊病种共29种,其中高血压病、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其余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