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对液化气使用有以下规定:
1.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商办楼宇、酒店式公寓、公寓、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等公共建筑和宿舍、车库、阁楼、储藏室、“三合一”等场所内使用瓶装液化气。
2. 在已开通管道天然气的物业管理区域内,限制瓶装液化气进入。房屋产权人应尽快办理手续,开通管道天然气。
3. 在暂未开通管道天然气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由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对液化气钢瓶统一配送,提供“送瓶到户、换瓶接管、试气检漏”一站式服务。瓶装液化气配送人员应当取得由住建部门发放的送气服务证,凭证配送进入小区。
4. 餐饮场所应当设立独立、通风的厨房间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等证照,加快通过“瓶改管、瓶改电”等方式,减少钢瓶液化气使用量。
5. 按规定可以使用瓶装液化气的用户必须加装具有燃气泄露报警和自动切断功能的燃气泄露安全保护装置。
此外,液化气钢瓶使用安全须知包括:
1. 在单独的砖瓦结构厨房中使用,正确安放液化石油气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