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喝酒的人分开后出事是否需要负责,主要取决于当时的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如果饮酒者自愿饮酒并且没有受到他人的强迫或不当劝诱,那么他们在饮酒后发生的任何事故,其他饮酒者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然而,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共同饮酒者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刺激对方喝酒等,导致饮酒者饮酒过量或发生其他不良后果。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已明确表示身体不适,但仍劝其饮酒,导致饮酒者发生意外。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其他饮酒者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导致发生意外。
酒后驾车未劝阻:如果饮酒者酒后驾车,其他饮酒者未进行劝阻,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在这种情况下,共同饮酒者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责任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即“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具体的责任承担还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各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总之,一起喝酒的人分开后出事是否需要负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果共同饮酒者存在过错或不当行为,导致饮酒者发生事故,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