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只有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才能享受生育津贴。失地农民属于农民工的范畴,不属于职工,因此不符合申领生育津贴的条件。因此,失地农民因生育产生的相关费用不能通过申领生育津贴的方式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