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依据2020年10月26日六建房〔2020〕69号通知,六安城区内建设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有明确划定界限、标注编号,不包含人防工程、机械车位及已分摊到业主共有面积的车位,在建设单位办理首次登记后,个人取得的车位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