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对8类人不得当村干部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的廉洁环境和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这8类人包括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惩罚的、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失的、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因债务违约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因在国家工作岗位上被调查处理的、因赌博成瘾受到治安处罚的、因涉及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开除党籍的人。对于这些人员来说,如果被任命为村干部,可能会滋生腐败风险,而且会影响基层管理的公正性和诚信度。因此,纪委的规定有利于村庄的繁荣和稳定,也有利于保护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形象。